進行本試驗前,在主電源不低于額定值及空載輸出情況下,EPS處于正常運行方式,其運行時間應超過供貨者規定的能量恢復時間。
施加等于額定容量的阻性負載,切斷主電源,轉換到逆變應急運行方式。
逆變應急運行方式開始時,輸出電壓應為規定值。記錄EPS從開始工作到停機為止的運行時間。在環境溫度25℃時,該時間應不短于供貨者的規定值。
逆變應急運行方式供電時間結束時,蓄電池電壓應仍不低于截止電壓。
注: 由于新蓄電池通常在初次充電后達不到滿容量,如果未滿足規定時間而進行的試驗失敗,則可經過一個合理的能量恢復時間后再次進行試驗。在最終達到要求之前,往往需要數次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