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電池(組)電壓低于截止電壓后,恢復符合要求的主電源,EPS對蓄電池(組)進行自動恒流充電。測量初充電流應符合蓄電池供貨者規定的充電要求,充電所需時間應符合GB/T 21225-2007 5.2.7的規定。斷開蓄電池(組)充電電路,測量充電電壓,應符合蓄電池供貨者規定的恒壓要求。必要時,可通過重新放電試驗來驗證。
試驗后,采用相應的方法檢查充電器,應符合GB/T 21225-2007 5.8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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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三十四年電源制造資深企業
EPS應急電源 大項目首選邀標單位
400-800-7179
能量恢復時間試驗應注意哪些?
蓄電池(組)電壓低于截止電壓后,恢復符合要求的主電源,EPS對蓄電池(組)進行自動恒流充電。測量初充電流應符合蓄電池供貨者規定的充電要求,充電所需時間應符合GB/T 21225-2007 5.2.7的規定。斷開蓄電池(組)充電電路,測量充電電壓,應符合蓄電池供貨者規定的恒壓要求。必要時,可通過重新放電試驗來驗證。
試驗后,采用相應的方法檢查充電器,應符合GB/T 21225-2007 5.8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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