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對整體重量(不包括包裝箱)低于50kg的EPS或EPS單元實施本試驗。試驗期間,EPS不工作,并按正常裝運要求包裝。
a) 原始測量:包裝前,按表1檢查EPS的電氣特性;
b) 試驗方法:按GB/T 2423.5,樣機應經受三個互相垂直方向15g,標稱持續時間為11 ms的兩個正弦半波的脈沖沖擊;
c) 試驗期間不進行測量;
d) 最終要求:試驗結束后,拆除包裝,檢查有無物理損傷痕跡或部件變形,是否仍具有本標準規定的功能,并按上述a) 進行測量。
表1 電氣特性評定
運行方式 | 參 數 | 試驗條件 |
正常方式 | 輸出電壓 輸出頻率 | 額定輸出電壓 額定輸出頻率 空載和額定輸出表觀功率 |
逆變應急方式 | 輸出電壓 輸出頻率 | 空載和額定輸出表觀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