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應急電源(以下簡稱EPS)輸入端和輸出端應具有短路保護功能;
b) EPS在逆變運行方式下應具有過載保護功能:輸出表觀功率為額定值的120%時,正常情況下能正常工作3min,超過3min時能保護;緊急情況下應能繼續工作;
c) EPS的中間直流電路電壓低于截止電壓值時,應能報警并自動關機。
EPS對蓄電池(如有)應具有過放電保護功能:蓄電池(組)電壓降到截止電壓時,應能報警并自動關機;
d) EPS應具有防止主電源和應急電源同時向負載供電的可靠措施(互鎖功能),防止轉換裝置誤動作,避免向電網饋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