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行方式轉換試驗——電阻性負載
在滿載條件下,以正常運行方式工作,然后中斷主電源至少1min,應急電源轉換至逆變應急運行方式工作持續20s,再投入主電源,轉換至正常運行方式。
試驗按此循環3次,EPS應正常工作。
● 為了驗證逆變應急電源由正常運行方式到逆變應急運行方式或者由逆變應急運行方式到正常運行方式轉換的可靠性和靈敏性,應進行運行方式轉換試驗,試驗應在滿載的條件下進行。
試驗開始時,先以正常運行方式工作,然后中斷主電源至少1min,此時逆變應急電源應能自動轉換到逆變應急運行方式工作;在此運行方式持續一段時間(20s左右),再投入主電源,設備自動轉換到正常運行方式工作。
標準規定試驗按照此方法循環進行3次,逆變應急電源應能正常工作。
應急供電時間試驗
進行本試驗前,在主電源不低于額定值及空載輸出情況下,產品處于正常運行方式,其運行時間應超過供貨者規定的能量恢復時間。
施加等于額定容量的阻性負載,切斷主電源,轉換到逆變應急運行方式。
注: 逆變應急運行方式開始時,輸出電壓應為規定值。記錄EPS從開始工作到停機為止的運行時間。在環境溫度25℃時,該時間應不短于供貨者的規定值。
注: 逆變應急運行方式供電時間結束時,蓄電池電壓應仍不低于截止電壓。
注: 由于新蓄電池通常在初次充電后達不到滿容量,如果未滿足規定時間而進行的試驗失敗,則可經過一個合理的能量恢復時間后再次進行試驗。在最終達到要求之前,往往需要數次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