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應在正常負載條件下,應急電源連續運行直至建立起熱平衡后進行。
應以不短于10s的時間從零逐漸升高至規定值。受試設備應持續耐受此電壓1min,無擊穿或閃絡現象。
試驗可將二次電路中的電子控制電路等不宜承受上述試驗電壓的部分拆除后進行。
● 這里規定了驗證逆變應急電源的電氣和結構安全性的具體要求。采用的方法是通用低壓電器產品的一般規范。
▲ 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的驗證應考慮到外殼及其部件或內部屏障可能產生的變形,包括偶然有短路引起的任何變化,必要時,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進行測量。
▲ 外殼防護等級的驗證,應根據選定的相應的防護等級,按照GB4208規定的方法進行,以保證滿足使用場所的防護需要。
▲ 保護接地措施的驗證可以利用直觀檢查的方法檢查標志和設備內設置的可觸及的零部件與保護接地端子連接情況,確保其接觸良好,通過測量試驗檢查其連接電阻應不超過0.1Ω的規定值。
▲ 標準規定絕緣電阻的測量按照GB/T3797-2005中5.2.4的規定進行。具體要求是,使用根據設備的額定工作電壓選定的相應電壓等級兆歐表測量,至少應采用500V的絕緣測量儀器進行測量。在電路與裸露導電部件之間測量的絕緣電阻至少為1MΩ。
允許對不能承受所規定的兆歐表電壓的元件(如半導體元件、電容器等)在試驗時進行短接。水冷設備應在冷卻系統無水的情況下進行測量。
▲耐電強度試驗在輸入主回路與機殼之間和主回路與各極(相)之間之間進行。
試驗時,岸電電源在額定輸出容量的負載條件下連續運行,直至建立起穩態熱平衡。停機后,施加表1規定的耐電強度試驗電壓應,從零逐漸升高至規定值的時間應不低于10s,然后在該電壓值上保持1 min,無擊穿或閃絡現象。
半導體功率單元和電子控制電路可在試驗前拆除或斷開連接。允許不測(接)測量儀表、電容器、指示燈等附屬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