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輔助裝置檢查
檢查輔助裝置如照明、冷卻、報警器和非強制性裝置的功能。檢查可結合輕載試驗或其他試驗進行。
● 對于照明、冷卻、報警器和其他非強制性裝置的功能是否正常,在進行各項正常試驗項目時,結合試驗情況的同時要進行檢查,以保證其功能發揮正常。
2、 主電源故障試驗
連接蓄電池(如有)或其他適當中間直流電路的情況下,通過中斷主電源進行試驗。
測得的輸出電壓和頻率的變化應在規定限值內。
● 此項試驗是驗證一旦主電源出現故障,逆變應急電源能夠自動的轉入逆變應急供電狀態,使其正常發揮應急供電的作用。
試驗時,在逆變應急電源連接了蓄電池或者其他適當的中間直流電路的情況下,模擬主電源故障或者通過中斷主電源的方法,此時,逆變應急電源應在逆變應急運行狀態正常工作。測量輸出電壓和輸出頻率應符合規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