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護功能是確保逆變應急電源運行過程中由于發生某些故障或異常,能夠通過告警或自動關機等手段,防止其造成設備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措施。本標準規定得該產品應具備的基本保護功能有:短路保護功能、過載保護功能和蓄電池(組)過放電保護功能。
▲ 短路保護功能試驗應分別在正常運行方式和逆變應急運行方式兩種狀態下進行,如進行了短路試驗,此項試驗省略。
正常運行狀態進行短路保護功能試驗時,在輸出端施加短路,短路保護裝置應起作用。對于三相輸出的該產品,要在相間短路、相與地間短路,如有中性線的還應對相與中性線之間短路。
逆變應急運行狀態進行短路保護功能試驗時,首先要確認中間直流電路電壓不低于額定值。在輸出端施加短路后,短路保護裝置應起作用。對于三相輸出的逆變應急電源,要在相間短路、相與地間短路,如有中性線的還應對相與中性線之間短路。
為了保護設備免受意外損害,在進行短路試驗時,允許在逆變應急電源外加裝適當的預保護裝置。
在完成了各項短路保護功能試驗后,將短路保護裝置進行復位或更換,再重新啟動,逆變應急電源應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