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載保護功能試驗應在逆變應急運行方式下進行。
一般情況狀態的試驗,在確認中間直流電路電壓不低于額定值后,施加輸出表觀功率額定值120%的阻性負載,逆變應急電源應能持續工作3min,達到3min時能夠保護。
緊急情況狀態的試驗,在確認中間直流電路電壓不低于額定值后,施加輸出表觀功率額定值120%的阻性負載,施加緊急信號,逆變應急電源應能連續工作不少于30min。
作為制造廠商可以考慮,出廠試驗時只進行逆變運行方式的一般情況狀態試驗,但在型式試驗時一般情況狀態試驗和緊急情況狀態試驗都必須進行。
▲ 在采用蓄電池(組)作為提供逆變用直流電源的逆變應急電源,應具有蓄電池(組)過放電保護功能,防止蓄電池因過度放電而造成損壞。試驗時,在逆變應急運行方式下蓄電池(組)進行放電,當蓄電池(組)的電壓降到截止電壓時,設備應能告警并自動關機。
這里應注意的一點是,如果逆變應急電源啟動了強制啟動裝置時,該項功能不起作用。因此進行此項試驗時,要確認強制啟動裝置沒有開啟。
▲ 逆變應急電源是不允許正常運行方式和逆變應急運行方式同時工作的,必須設置互鎖裝置防止誤動作的發生?;ユi功能試驗試驗就是驗證設備在運行方式轉換過程中,檢查互鎖裝置應發揮預期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