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強制啟動裝置,使設備轉入逆變應急運行方式,并直至放電終止,設備的過放電保護不應動作。
● 在某些場合采用逆變應急電源,在逆變應急運行方式工作時,即使作為中間直流電源的蓄電池放電至截止電壓時,仍需要在一段時間內能夠保持運行,以保證特定的緊急情況下保持一定的電能,維持如照明等用電設備的應急供電要求,這時選用的逆變應急電源應要求具有強制啟動功能。凡是設置了強制啟動功能的設備,要進行強制啟動試驗。
試驗時,由專業人員操作強制應急啟動裝置。強制啟動后,逆變應急電源轉入逆變應急運行方式,直至放電終止,在達到截止電壓時,過放電保護不動作,設備應能正常工作。此項試驗可結合應急供電時間或蓄電池組過放電保護試驗時進行。
進行一般性檢查的同時,檢查EPS是否按要求安裝了適當的專用裝置。
● 在雷電頻發等區域使用的設備,當用戶有要求時,設備應安裝具有防止浪涌和雷電沖擊的專用裝置。在進行一般性檢查的時候,應當檢查該裝置是否按照規范要求正確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