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械性能試驗
按規定選擇進行下列試驗,以評價應急電源(以下簡稱EPS)的結構在運輸過程的正常吊裝和/或操作中防止損壞的能力。試驗前后均應按表1評定EPS的電氣特性。
2、 沖擊試驗
僅對整體重量(不包括包裝箱)低于50kg的EPS或EPS單元實施本試驗。試驗期間,EPS不工作,并按正常裝運要求包裝。
a) 原始測量:包裝前,按表1檢查EPS的電氣特性;
b) 試驗方法:按GB/T 2423.5,樣機應經受三個互相垂直方向15g,標稱持續時間為11 ms
的兩個正弦半波的脈沖沖擊;
c) 試驗期間不進行測量;
d) 最終要求:試驗結束后,拆除包裝,檢查有無物理損傷痕跡或部件變形,是否仍具有本
標準規定的功能,并按上述a) 進行測量。
3、自由跌落試驗
試驗期間,EPS不工作,并按正常裝運要求包裝。
a) 原始測量:包裝前,按表9檢查EPS的電氣特性;
b) 試驗方法:按GB/T 2423.8,任由樣機從懸掛點自由降落到一個堅硬的地面(通常是其
底托面與堅硬地面碰撞)。最低要求如表10:
1)降落高度應為樣機最接近地面的部分至試驗地面的垂直距離,其值按表10規定;
2)試驗應進行兩次;
c) 試驗期間不進行測量;
最終要求:試驗結束后,拆除包裝,檢查有無物理損傷痕跡或部件變形,并按上述a) 進
行測量。
EPS應保持原始測量所達到的性能,并滿足結構安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