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創統EPS應急電源用戶在自行外配延時電池組時,在設備主機與蓄電池組間的聯線過細或過長時可能會出現下述情況:當處于輕載運行時,似乎一切正常。然而當處于重載運行時,它會在無任何故障先兆的情況下突然損壞。這種故障經常發生在應急電源的負載量超過其標稱容量的60%以上的時候。此外,外配充電器應選用具有恒流和恒壓特性的產品,因為一般的充電器極容易造成電池在充電初期發生過流充電,致使蓄電池的容量迅速下降,內阻增大,大大縮短了蓄電池的使用壽命。嚴重時,有可能連充電器本身都會燒毀。用戶應定期檢查蓄電池的端電壓和內阻,以確認電池組具有足夠的實際可供使用的容量以備市電供電中斷時使用,并考慮采取以下預防措施:對于蓄電池長期處于只充電不放電的EpS電源來說,為防止因"儲存老化"而損壞。
所以用戶應在每隔2~3個月的時間段,人為的中斷市電供電,讓設備中的蓄電池放電一段時間,以達到激活電池的目的。對于不間斷電源長期處于市電低壓供電或頻繁停電的用戶來說,為了防止電池因長期充電不足而過早損壞,應充分利用供電高峰(例如在深夜)對電池充電,以保證電池在每次放電之后有足夠的充電時間(電池被深度放電后,充電至其額定容量的90%,至少需要10∽12小時左右)。